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4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蜂产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保健食品111批次、食品添加剂19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2批次、饮料4批次、蛋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饼干3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9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泸县潮河镇夏二乡村饭店使用的“筷子”,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分别为0.22mg/100cm2、检出/50cm2,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
(二)张氏河鲜批发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20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三)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店销售的、标称长宁县纯兵竹笋保鲜厂生产的“箭笋(盐水竹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44g/kg,标准规定为≤0.1g/kg。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不合格。
(四)自贡市一对山农贸市场康平摊位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16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五)高县庆符镇吉天食品店销售的“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5.37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六)顺庆区老伍鱼行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34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七)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鹃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鹃艳牌红油郫县豆瓣”,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态氮,检验结果为0.15g/100g,标准规定为≥0.18g/100g。
(八)双流区徐长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47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九)彭山区谢家东明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成都晋阳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把花蜂蜜”,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66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
(十)九寨沟县小邱水产店销售的“黄鳝”,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74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乌鱼”检出氧氟沙星。
(十一)雅安市雨城区李府美食城销售的“泡海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22g/kg,标准规定为≤0.1g/kg。
(十二)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市场鳝鱼区谢玉龙摊位销售的“泥鳅(大)”,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104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泥鳅(小)”同一项目检验不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5. 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