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599批次样品,其中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3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汉阴县朝阳沟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朝阳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神木市乐谷山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标称神木市訾柏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訾柏山泉纯净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神木县厚福源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该样品检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n=5,c=0,m=0,单位为CFU/mL。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7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其中,6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分别为:在西安市雁塔区杜梦杰小吃店抽检的1批次餐具、在西安市雁塔区赵老厨腊汁肉店抽检的1批次餐具、在西安市雁塔区铭壕铁锅炖鱼餐厅抽检的4批次餐具。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主要成分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超标,为:在渭南高新区野葡萄风情自助餐厅抽检的1批次肉冻,该样品检出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铬(Cr)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同时也是一种毒性较大的重金属,摄入过多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肉及肉制品中重金属铬的含量均不得超过1.0mg/kg。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其中,2批次检出重金属超标,分别为:兴平市客都休闲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圆茄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太白县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菠菜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镉(以Cd计)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
另外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西安市莲湖区海杰水产经销部销售的1批次大兔子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大道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鲫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6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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