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121条,去除内容重复的、与规定无关的、缺乏法律依据或明显与上位法规定不符的意见等,共形成有效意见建议52条,主要集中过程规范要求、数据和信息管理、虚假检验检测规定、诚信要求和处罚规定等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了相关合理意见建议,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有序推进规章立法工作。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继续积极关心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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