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告用于指导美国检验计划人员(IPP)检查进口在我国屠宰的禽类产品检验证书准确性时应采取的措施,该证书由我国海关总署提供,确保输美禽类产品符合美国FSIS的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1)IPP应遵循FSIS指令9900.1“进口产品装运说明”并核实检验证书上的屠宰日期在2019年12月8日或之后。(2)如果检验证书中没有屠宰日期的证明,或者产品在2019年12月8日前通过屠宰认证,将无法通过公共卫生信息系统(PHIS)中的认证类型检验(TOI),这些产品将会被拒绝入境。(3)经检验认证为2019年12月8日前在我国屠宰的禽类产品不允许出口至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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