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方县李氏牛肉内食销售部销售的鲜牛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余庆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省郎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怀露·洞藏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务川县慧仙便利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织金县家万福生活超市销售的后腿肉(猪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赤水市豆腐蛋糕店销售的鸡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独山县黔之南盐酸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独山罗绍英盐酸菜加工厂生产的罗绍英盐酸菜(生产日期:2019-10-12),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独山县黔之南盐酸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独山罗绍英盐酸菜加工厂生产的罗绍英盐酸菜(生产日期:2019-10-1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黔南州、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3.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