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等共796批次,抽检合格样品78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水果制品171批次,不合格6批次;蔬菜制品167批次,不合格5批次;糖果制品15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糖11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29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4批次,豆制品39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水市金都商城有限公司金都商厦店销售的,标称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19-4-16),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400;2300;50;3200;5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城关区火车站东路玉恒利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19-5-12),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700;2300;1700;1100;58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城关区火车站东路玉恒利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生产日期:2019-3-18),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600;7600;650;3700;63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金昌市宜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19-4-1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9900;8300;9300;73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金昌市宜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生产日期:2019-4- 12),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000;4500;9400;4600;6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皋兰石洞真善美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1500; 360;1400;2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兰州胖老魏果菜厂生产的泡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4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兰州胖老魏果菜厂生产的泡白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临夏市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油豆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3.5g/kg,标准规定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9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临夏市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片片香酱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3.3g/kg,标准规定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 1.9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标称临夏市西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八宝黄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7g/kg,标准规定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1.8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4,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标称榆中阳阳新三利食品厂生产的果味果冻(草莓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10⁶;4.9×10⁶;1.2× 10⁶;2.6×10⁶;2.0×10⁶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²,M=10³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标称榆中阳阳新三利食品厂生产的什锦果冻,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0×10⁶;5.8×10⁶;8.1×10⁶;5.7×10⁶;4.9×10⁶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²,M=10³CFU/g;酵母检出值为1.4×105CFU/g,标准规定为2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标称榆中阳阳新三利食品厂生产的果味果冻(甜橙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10⁶;2.6×10⁵;3.9× 10⁶;1.1×10⁶;9.8×10⁵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²,M=10³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标称临夏县玉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冰糖(黄色),蔗糖分检出值为92.5%,标准规定为≥97.0%;色值检出值为1002IU,标准规定为≤270IU,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六)标称凉州区润兴糖果厂生产的黄冰糖,还原糖分检出值为1.68%,标准规定为≤0.95%,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武威市、庆阳市、临夏州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天水市、金昌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