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西畴县鸡街新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云南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光之味酸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检验机构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二)西畴县鸡街新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云南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环陽酸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检验机构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三)盈江县太平镇广源杂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昆明宝干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仔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芒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省保山市达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附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