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称衡阳湘子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湘子泉饮用纯净水 ,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衡阳市白水岭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 生产的白水岭天然山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鹤城区鲜甜源水果店销售的,标称怀化市锦源山泉水厂生产的九龙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鹤城区好一多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洪江市雪浪水厂生产的雪峰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会同县野生茶叶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会同瑞春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原叶金花茯茶,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会同县野生茶叶店销售的,标称会同瑞春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会同野生砖茶 ,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长沙市雨花区巨之龙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省笑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豆皮,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亘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面原味馒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亘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馒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张家界、怀化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衡阳、张家界、怀化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