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蔬菜制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酒类4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2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2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24批次、调味品22批次、乳制品1批次、罐头2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9批次、蛋制品11批次、食糖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2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西昌市吉利蛋糕厂生产的“瓜子酥(糕点)”,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0.34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二)泸县玉蟾街道唐氏桶装水经营部销售、标称泸县玉蟾纯净水厂生产的“玉蟾山泉天然饮用水(其他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18,20,22,12,1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三)康定市孟家干杂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2.09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四)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宁县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 ,检验结果为70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五)广安市广安区凌龙超市销售、标称广安市玉龙清泉饮用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凌龙山泉(包装饮用水) ”,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34,0,18,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六)资阳市雁江区王良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3.16 g/kg,标准规定为≤0.2g/kg。
(七)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华阳店销售、标称贺氏炒货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白味瓜子”,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1.7g/100g,标准规定≤0.80g/100g。
(八)李芹销售、标称成都市旗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加蔗糖铁锌钙黑芝麻糊(调和芝麻糊) ”,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200,260,180,290,24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2CFU/g。
(九)三台县北坝镇张四干杂店销售的“干龙竹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2.96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十)珙县德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的“乌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5.60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十一)郫都区长青副食店销售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检验结果为0.0223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另有2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散装“白酒”检出同样问题。
(十二)资阳市雁江区昌盛副食店销售的“干黄花”,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22g/kg,标准规定为≤0.2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泸州市、广安市、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宜宾市、广安市、资阳市、甘孜州、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