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8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肉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共8大类280批次食品,检出3批次不合格食品,均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鸡蛋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在西宁市城西区青宁乡巴佬餐饮绿地公馆店抽检的鸡蛋,在西宁城西区金富苑火锅城抽检的鸡蛋。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此外,在同仁三川肉铺抽检的猪肉,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氟苯尼考药物是改良后的氯霉素类药物,可用于杀菌消炎等情况,是我国水产业中允许使用的抗生素类药物,通过抑制肽酰基转移酶活性而产生广谱抑菌作用,抗菌谱广,包括各种革兰氏阳性、阴性菌和支原体等。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氟苯尼考药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大允许限量为300μg/kg,长期摄入过量残留的氟苯尼考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不良反应。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抽样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被抽样单位省份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生产日期/批号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检验机构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PP19630104800232705 | / | / | 西宁市城西区青宁乡巴佬餐饮绿地公馆店 | 西宁市城西区昆仑大道西段3号1号楼3-1号 | 青海 | 鸡蛋 | / | 氧氟沙星||111μg/kg|| 不得检出 | 2019/10/9 | 食用农产品 | 2019年第48号 | 2019.11.18 | 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 |
2 | PP19630104800232626 | / | / | 西宁城西区金富苑火锅城 | 西宁市城西区文成路16号B区16-96二层商铺(海湖星城B区) | 青海 | 鸡蛋 | / | 氧氟沙星||51.9μg/kg|| 不得检出 | 2019/9/26 | 食用农产品 | 2019年第48号 | 2019.11.18 | 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 |
3 | PP19630000115430538 | 双汇集团 | 隆务镇康乐南路 | 同仁三川肉铺 | / | 青海 | 猪肉 | / | 氟苯尼考||1145.3μg/kg||≤300μg/kg | 2019/9/6 | 食用农产品 | 2019年第48号 | 2019.11.18 | 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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