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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信息通告 (2019年第21期) 2019年 第9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1-19 13:3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5类食品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5类食品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喀什市渝特锡纸烤鱼店销售的烤鸡翅,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华研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9日
日期: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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