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汁饮料》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2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王磊
电话(传真):0451-87258469
电子邮箱:wstspaq@163.com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