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其中,韩城市新城区存祥水产店销售的标称黑鱼、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咸阳玉泉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鱼、临渭区老李家禽店销售的标称乌鸡肉均检出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广谱、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
还有,柞水县家天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镇安县家福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另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镇安县丰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检出甲硝唑。
甲硝唑属于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治疗禽类的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生殖系统炎症,甲硝唑存在致癌性和致遗传变异等毒副作用。因此,《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将甲硝唑列入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5批次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分别为:标称安康市汉滨区瀛湖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包装饮用水、标称汉阴县凤凰绿色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山泉牌18.9L/桶桶装饮用水、标称神木县吉曜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神木县石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17L/桶饮用纯净水、标称神木市钰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17L/桶饮用纯净水、标称陕西茹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茹琳曦赋牌18.9L/桶南宫山泉天然山泉水。
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大肠菌群,为:标称柞水县秦巴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秦巴山泉包装饮用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大肠菌群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对人体健康有一定潜在的危害。
淀粉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淀粉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标称汉中市春雨农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攀峰顺达牌200克蕨根粉丝和400克蕨根粉丝,2批次样品均检出铝的残留量、铅两项超标。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规定,粉丝 、粉条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膨松剂需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在淀粉制品中的限量应不超过0.5mg/kg。蕨根粉丝中检出铅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糕点,该样品检出霉菌超标,为:宜川县南方百佳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真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真康+字母)牌300克/袋大切片面包。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西安、汉中、安康、商洛、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延安、商洛、韩城、咸阳、渭南、安康、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4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www.sqrd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