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什邡市方亭牟二姐干杂铺销售的“干龙竹笋”、达州市通川区元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自贡市汇东新区钱江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干笋子”、宜宾市翠屏区邓仁修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彭山区刘氏调味品店销售的“干笋子”。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
餐饮食品中检出亚硝酸盐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彭州市天彭镇金鑫中餐馆销售的“卤猪肠”检出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加工的“卤猪肉”检出同样问题。龙泉驿区龙泉街办一品轩餐馆销售的“卤鸭子”检出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以亚硝酸钠最为常见,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亚硝酸盐是一种护色剂、防腐剂,一般用于发色作用,使肉制品呈现诱人的鲜红色,提高产品的商品性,此外还有抗氧化和防腐等功效。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乳制品检出不合格,为:四川新天太乳业有限公司销售其委托四川省南充天太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俄罗斯风味炭烧酸奶”,不合格项目为酵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2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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