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文件提出5点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存放和计量器具管理。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食品添加剂,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取用。配备专用计量器具的精度应符合要求,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二是要求注意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检查。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应对其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检查,确认与产品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三是要求防止食品添加剂配制不均匀。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用途和产品配方要求,以及产品生产工艺,合理确定配制方法,防止不合理添加或配制造成不当的物理化学变化甚至产生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混合不均、含量不稳。四是要求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用量,积极推行减盐、减油、减糖行动,科学减少加工食品中的蔗糖含量,倡导使用天然甜味物质和甜味剂。五是要求注意把握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对于终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含量,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计算自行添加量时,还应考虑配料表中各成分的带入可能,确保不发生终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