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对辖区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动态监管档案。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12315举报电话及监管人员信息,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亮照经营等制度,增强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知法、守法意识。今年以来,共检查农产品集贸市场(含批发)1568家次,签署承诺书766家,依法规范经营57家,为城区农贸市场统一制作证照悬挂公示牌500块。
二是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根据上级部署,认真谋划制定抽样计划,提高抽检靶向性、有效性,对辖区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果、蛋类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消费量大的食品农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结合春节、端午、中秋等重大节日,开展使用食用农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进货台账是否落实、肉及肉制品“两证两章一报告”制度是否落实等。2019年,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检查1102次,出动执法人员523人次,完成42类共400批次抽检任务,对抽检不合格的16家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是发挥民生快检室“过滤网”作用。目前,利辛县共建成食品安全快检室33家,其中大型商超4家,乡镇农贸市场13家,基层市场所16家,已基本建成县、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体系。近日,该县组织召开了城区商超快检室负责人推进会议,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抽检任务,及时公示快检结果,进一步发挥快检室“过滤网”作用。积极推行第三方管养服务,定期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快检室后期运营维护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完成食用农产品快检37896批次,合格率99.75%,开展快检室督查36次,发现并处理问题3个。
四是开展多层次宣传。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年度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县直各部门责任,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重大节日“你点我检”活动16场,现场检测蔬菜、肉类等产品213批次,接受群众咨询58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借助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平台,开展食品用产品安全宣传进市场、进社区活动2场,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知晓率与参与度,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