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4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0大类食品164批次,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61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分别检出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问题。不合格产品分别为莆田市城厢区亚青家禽摊销售的土鸡(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16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列东店销售的来自三明市鑫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的黄豆芽(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并且能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如长期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由植物的根、茎、叶、花和果吸收,主要用于防治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且可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刺激子房膨大,补充植物体内生长素不足。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可提高豆芽产量和质量,所生豆芽肥嫩、粗壮、爽口。原食药监总局,原农业部,原卫计委2015年第11号公告规定,豆芽生产经营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此外,还有饮料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标称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12日生产的纯豆浆固体饮料,霉菌不合格。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固体饮料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50CFU/g。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或者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者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莆田市城厢区亚青家禽摊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新塘菜市场第3排第18 号摊位 | 土鸡 | 散装 | / | 2019/8/16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μg/kg|14.3|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第41期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2 | 三明市鑫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 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88号-18 | 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列东店 | 梅列区和仁新村23幢地下一层、101、201、301 | 黄豆芽 | 称重 | / | 2019/8/28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mg/kg|0.05|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第41期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3 | 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 | 桂林市荔浦县荔桂路175号 |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湾斗门福州市海峡奥体中心商业广场5号区域 | 纯豆浆固体饮料 | 210克/袋(7小袋) | 荔波+图形 | 2019/7/12 | 霉菌CFU/g|95|50 | 饮料 | 第41期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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