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收悉。经我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近年来,我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新的政府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需要,拟定了修订草案。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类立法规划。我部成立分管部领导为组长的修法领导小组,加快推动相关工作。2019年2月,正式向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6个部门征求意见。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部门职责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低以及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缺乏衔接等问题,目前的修订草案在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的处罚。细化并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实行最严肃的问责。二是突出源头治理、风险防范。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管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科学防范风险隐患。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与环境保护、废弃物回收等内容,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三是建立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按照全程监管的思路,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投入品经营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环节作出规定。四是与其他法律法规紧密衔接。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质量追溯、标准制修订、信息发布、农业投入品管理等方面,与《食品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紧密衔接,避免监管空白。五是坚持绿色优质发展导向。科学指导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技术,强化农产品品质标准制定,鼓励生产优质农产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等部委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修订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
二、关于中央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
我部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积极争取财政、基建项目支持,加大投入。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发展改革委的支持下,我部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截至目前,共安排投资13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3亿元),建设了部、省、地、县质检机构2770个,加上各地自己建设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总数达到3293家,检测人员达到3.2万人,实现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地市全覆盖和县级基本覆盖。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初步形成,设施装备条件明显改善,检测能力迅速提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15年4月,发展改革委批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建设项目。农业农村部以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2017年7月,建成国家追溯平台并上线试运行,在山东、广东、四川三省试运行基础上,不断进行优化升级,平台设计存储量47.5TB,可登记140万个生产经营主体。2018年9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和《国家追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举办9期培训班,加强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共有10417家生产经营主体、2129家监管机构、625家检测机构、661家执法机构已注册使用国家追溯平台,上传数据5.3万条。2018年10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定、农业展会等挂钩的意见》,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部本级创建、认定、推选等工作与追溯挂钩。
下一步,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上,我部将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各地在建项目尽快完工,发挥投资效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上,一是全面推进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开展示范创建,打造一批追溯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掌握平台应用业务。二是积极与财政部沟通,争取追溯补贴项目。对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收购者、批发市场进行普惠制补助,用于生产经营者追溯设备采购和示范创建,推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追溯的舆论氛围。
三、关于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为解决农业执法中存在的多头重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缺位等问题,我部自1997年起在全国农业系统启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探索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统一交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施。截至2017年底,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共成立了2419个县级、286个市级、8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县级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级覆盖率超过80%。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由农业农村部指导。我部深入研究,出台《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结合农业执法实际,提出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改革任务等,并着重从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范围、层级职责、队伍建设、能力保障等方面细化了落实改革的重点任务。我部组织召开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视频会议,并按照中央部署,先后赴四川、黑龙江等10个省(区)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组织各省开展了自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迅速行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9年6月25日,已有25省(区、市)印发了全省(区、市)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23个省(区、市)明确了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督导。继续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改革督导,督促各地全面完成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二是推动落实农业综合执法支持保障政策。与财政部、司法部沟通尽快实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指导和推动各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我部规定细化农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督促地方将农业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充分保障。三是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包括制定农业综合执法着装管理办法,修订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四是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组织举办3期地方农业执法骨干培训班,继续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素质。五是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在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创先争优。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2694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农办议2019-59CEB.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