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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41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1-11 11:55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李小红、朱登云代表提出的关于抓好田间地头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李小红、朱登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抓好田间地头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质量等级划分

  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土地质量等级划分工作,国土资源部成立之初即制定农用地分等定级标准,将全国农用地分等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大调查。2003年出台了《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三项行业标准(并于2012年全部上升为国家标准)。2009年形成了基于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全国耕地分等成果,2013年形成了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耕地分等成果,从2014年开始每年形成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耕地分等以土地调查的耕地图斑为评价单元,从气候条件、地形状况、土壤状况、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等方面综合评定耕地质量等别、反映了耕地生产能力的高低。目前,该成果为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了《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耕地质量区域划分指标确定、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流程等内容,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等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摸清耕地质量家底,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科学评价耕地质量保护成效。

  由于现有耕地分等体系侧重评价耕地的生产能力,尚未考虑土壤污染的情况,还不能完全支撑将土地质量等级标准纳入追溯体系的需要。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完善现有耕地分等体系和相关标准,为田间地头食品安全提供必要的支撑。市场监管总局与农业农村部也将及时追踪《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并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标准复审。

  二、关于食品安全检测机制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发展改革委的支持下,我部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截至2016年,共安排投资13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3亿元),建设了部、省、地、县质检机构2770个,加上各地自己建设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总数达到3293家,检测人员达到3.2万人,实现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地市全覆盖和县级基本覆盖。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初步形成,设施装备条件明显改善,检测能力迅速提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管理。出台了农业质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机构审查认可工作。制定评审员管理办法、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能力考核、监督评审和飞行检查,确保检测数据公正有效。建立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执证上岗制度,推进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检测人员练兵,举办三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技能竞赛,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水平大幅提升。三是指导推动各地加强质检机构管理。出台《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全面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切实保障检测数据科学准确、真实可靠。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各地建设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督导检查,对项目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质检体系建设项目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开展全国部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双百”对接帮扶活动,根据地域就近、统筹兼顾和能力择优原则,遴选了百家部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与百家县(市、区)级农产品质检站,建立“一对一”“手拉手”“心连心”的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建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双认证”,提升基层检测能力水平,提高认证率;推进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规范管理,科学运行,改善检测实验室环境和条件,优化实验室布局和仪器设备配置使用;充分利用实地考察、观摩学习、培训交流等方式,帮助对接帮扶对象提高农产品检测人员的检测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每年组织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通过能力验证等方式促进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水平提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一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各地在建项目尽快完工,发挥投资效率。二是推动基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确保已经建成的质检机构取得合法资质,及时开展工作。三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水平。四是加大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力度,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检得出、检得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将进一步简政放权,通过调整范围、告知承诺、自我声明、优化服务等一系列措施释放改革红利,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

  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

  我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追溯管理制度建设。明确追溯管理总体思路和发展重点,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配套制度,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有序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和监管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追溯动力机制问卷调查,对追溯动力及其影响因素、相关制度机制及发达国家经验做法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突破追溯动力难题的政策建议。二是加强国家追溯平台建设。2017年7月,建成国家追溯平台并上线试运行,在山东、广东、四川三省试运行基础上,不断进行优化升级,平台设计存储量47.5TB,可登记140万个生产经营主体。2018年9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和《国家追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举办9期培训班,加强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共有10417家生产经营主体、2129家监管机构、625家检测机构、661家执法机构已注册使用国家追溯平台,上传数据5.3万条。三是加强追溯管理标准建设。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专用术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格式与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格式规范》等11项追溯技术标准,初步形成覆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数据交换、网络安全、业务应用等类别的标准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平台互联互通提供技术指南。四是推动实施追溯“四挂钩”机制。2018年10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定、农业展会等挂钩的意见》,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部本级创建、认定、推选等工作与追溯挂钩。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研究食用农产品实施强制性追溯目录管理制度。二是加快推进追溯平台对接互联,选择具备对接条件的省份,树立示范样板,做好部省追溯平台对接;加强与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跨部门追溯平台对接,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全程追溯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三是全面推进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开展示范创建,打造一批追溯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掌握平台应用业务。四是认真落实“四挂钩”意见,建立追溯审查和退出机制。五是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通过设置追溯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增加追溯产品消费,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的积极性。

  四、关于农产品安全“村长制”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正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积极开展培训,加强能力建设。全国多地也对实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进行了有效尝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结合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现状,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继续推进协管员制度,并对农产品安全“村长制”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

  感谢你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1693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   农办议2019-63CEB.CEB

日期:2019-11-11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安全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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