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1015批次,抽检合格样品100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780批次,不合格11批次;糕点209批次,不合格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兰州新区质优信果蔬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4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兰州新区佳乡缘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兰州新区惠四方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城关区九州大道好邻居果蔬店销售的扁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白银区邦农兴农特产品经销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临洮县叶波大润发超市销售的土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9.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皋兰石洞真善美超市销售的小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城关区和平路昌行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947.7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甘肃睿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武昌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白银区伟祺活鱼店销售的武昌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标称酒泉卫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花汉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标称酒泉卫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奶油系列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标称张掖市老味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桃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初检值为148mg/kg,初检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值为125mg/kg,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标准规定为≤100mg/kg,初检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标称平凉市新陇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海绵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3g/kg,标准规定为≤1.0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2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酒泉市、张掖市、白银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新区、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