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蜂产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7类食品5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丙二醇、镉(以Cd计)、毒死蜱、水胺硫磷、菌落总数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豪利时(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蛋糕,经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豪利时(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贵州省仁怀市合力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瓢儿白,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贵州省余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贞丰余记粽粑(咸味型粽子)(28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贵州省余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贞丰余记粽粑(咸味型粽子)(25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贵州威宁宾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肝,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普定县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