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四十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餐饮环节食品671批次,涉及餐饮环节经营主体584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3385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
2批次酒类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2批次酒类检出酒精度不合格,分别为伟创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的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酒厂生产的广东米酒(低度白酒),深圳港丽餐饮有限公司来福士店销售的鹤山市桃源跃马酒厂销售的醇旧广东米酒(豉香型白酒)。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Q/ MZJC0001S-2016《米香型低度白酒》中规定,白酒酒精度范围值为5(标示值)±1.0(%vol);《豉香型白酒》(GB/T 16289-2018)中规定,豉香型白酒酒精度范围值为20(标示值)±1.0(%vol)。酒中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酒类的品质及口感,此外由于产品实际酒精度与明示指标不符也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骗行为。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其中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分别为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的绿豆芽,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新鱼味烤鱼店销售的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中要求,豆芽中不得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较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毒害作用不容忽视。
另外,还有3批次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李记小辣椒大厨房(深圳)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景苑分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深圳市小辣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深圳市龙华区福城伟东比一锅自助餐厅销售的黄骨鱼,氧氟沙星不合格。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 2292号)中规定,水产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产蛋鸡禁用)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但应≤100μg/kg。
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
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分别为深圳市坪山区煲掌柜餐馆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深圳市龙华新区青辣仙未来火锅店销售的腊鸭腿,氯霉素不合格。
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用来说明样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中规定,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的过氧化值≤0.5g/100g。过氧化值过高时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 号)要求,肉制品中不得检出氯霉素。若大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则会对部分抵抗力较弱人群的肠道菌群、消化机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还有食糖、水产制品、蔬菜制品各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深圳市蒸膳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片糖,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深圳市南山区杨国福麻辣烫餐厅销售的海带干,铅(以Pb计)超标;深圳市福田区面小二面馆销售的黄花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超标。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2g/kg,冰片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1g/kg。
铅是稳定的较难降解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重金属,在人体的生物半衰期为4年,骨骼中可达10年,长期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蔬菜制品中铅(以Pb计)应≤0.1/(1-脱水率) mg/kg,藻类及其制品中铅(以Pb计)应≤1.0(干重计)mg/kg。食用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影响神经系统、智力发育等。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报告编号 | 受检单位名称 | 受检单位详细地址 | 样品名称 | 文字商标 | 型号规格等级 |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 | 批号 | 不合格项目|标准要求|检验结果 | 食品分类 | 检测机构 |
1 | CJ10103191069238JD1 | 伟创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食堂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同富裕工业区永福路89号 | 广东米酒(低度白酒) | 图案 | 5%vol 610ml/瓶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酒厂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兴街66-67号 | 2019.04.02 | 酒精度|5(标示值)±1.0(%vol) |7.0(%vol) | 酒类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2 | CJ10103191060679JD1 | 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食堂 |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工业区和沙路51号C宿舍1楼 | 绿豆芽 | / | / | / | / | /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得检出 |0.0528(mg/kg) | 食用农产品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3 | CJ10103191062705JD1 | 深圳港丽餐饮有限公司来福士店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2163号来福士广场4层01号 | 醇旧广东米酒(豉香型白酒) | 图案 | 20%vol 610ml/瓶 | 鹤山市桃源跃马酒厂 |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管理区马山(莫强1座) | 2019.05.10 | 酒精度|20(标示值)±1.0(%vol) |16.6(%vol) | 酒类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4 | CJ10103191067857JD1 | 深圳市坪山区煲掌柜餐馆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金田风华苑)东2号1-8 | 腊肉 | / | / | / | / | /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5(g/100g) |0.80(g/100g) | 肉制品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5 | CJ10103191064543JD1 | 深圳市南山区杨国福麻辣烫餐厅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虅飞苑首层112号商铺 | 海带干 | / | / | / | / | / | 铅(以Pb计)|≤1.0(干重计)(mg/kg) |2.42(mg/kg) | 水产制品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6 | CJ10103191064596JD1 | 李记小辣椒大厨房(深圳)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景苑分店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景田东路1号景苑大厦104、203-A | 牛蛙 | / | 散装 | / | / | 2019.07.30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100(μg/kg) |3.45×10²(μg/kg) | 食用农产品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7 | CJ10103191063567JD1 | 深圳市龙华新区青辣仙未来火锅店 |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乐康家居C1001b-C1002a-C1002b | 腊鸭腿 | / | / | / | / | / | 氯霉素|不得检出 |4.18(μg/kg) | 肉制品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8 | CJ10103191063059JD1 | 深圳市蒸膳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老村西三巷十二号一楼 | 片糖 | / | / | / | / | / | 二氧化硫残留量|≤0.1(g/kg) |0.16(g/kg) | 食糖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9 | CJ10103191064670JD1 | 深圳市小辣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新闻路景苑大厦A座二楼A1A2 | 猪肝 | / | 散装 | / | / | 2019.07.30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得检出 |4.0(μg/kg) | 食用农产品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10 | CJ10103191062167JD1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新鱼味烤鱼店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龙翔北路福源大厦一栋 | 黄豆芽 | / | / | / | / | /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得检出 |0.238(mg/kg) | 食用农产品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11 | CJ10103191060689JD1 | 深圳市福田区面小二面馆 | 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5号豪宫大厦一楼一号铺 | 黄花菜干 | / | 散装 | / | / | / | 二氧化硫残留量|≤0.2(g/kg) |0.74(g/kg) | 蔬菜制品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铅(以Pb计)|≤0.1/(1-脱水率)(mg/kg) |0.358(mg/kg) | ||||||||||||
12 | CJ10103191068517JD1 |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伟东比一锅自助餐厅 |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桔坑34号2楼 | 黄骨鱼 | / | / | / | / | / | 氧氟沙星|不得检出 |8.00(μg/kg) | 食用农产品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www.sqrd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