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主要集中在《征求意见稿》第6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电商刷单、网络平台滥用服务协议、经营者预收费用、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经营婴幼儿乳粉、婴幼儿辅食、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等高风险食品、明确“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程度定义等问题。以上意见经我们慎重研究,采纳了部分合理建议。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丰富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继续积极关心支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法工作。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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