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蔬菜制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食用农产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通江县华川酱菜经营部销售的“泡红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5.01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二)广汉市海湖市场7-18号摊位尹丽霞销售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156.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三)锦江区谢记黄焖鸡馄饨王餐饮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228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四)自贡市高新区有明咸菜批发部销售的“泡青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06g/kg,标准规定为≤0.1g/kg。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非定量包装“泡珠子椒”也检出同样问题。
(五)资中县张怀全家禽店销售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检验结果分别为133.3μg/kg、1283μg/kg,标准规定分别为≤100μg/kg、≤200μg/kg。
(六)宋海萍销售的“腌萝卜干”,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1.25g/kg,标准规定为≤1g/kg。
(七)什邡市阳氏干杂铺销售的“干银耳”,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8g/kg,标准规定为≤0.05g/kg。
(八)武胜县沿口王小东家禽宰杀点销售的“跑山乌鸡”,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56.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九)内江市中区茂之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豇豆”,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64g/kg,标准规定为≤0.1g/kg。
(十)稻城国兵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康定青藏谷地农牧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470000,2700000,5700000,5000000,62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十一)宜宾市翠屏区晓琼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榨菜”,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2.72g/kg,标准规定为≤1g/kg。
(十二)内江市中区杨兴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红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52g/kg,标准规定为≤0.1g/kg。
(十三)锦江区炜炜乡村鸭餐馆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42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四)泸州市龙马潭区古娟食品销售部销售的“泡萝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49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内江市、宜宾市、广安市、巴中市、甘孜州、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