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提名单位(专家)共提名2019年度省科技奖候选项目374项,其中自然科学奖115项、技术发明奖45项、科技进步奖214项。经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25项不予受理(其中,自然科学奖6项、技术发明奖5项、科技进步奖14项),受理的项目共349项。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候选项目实施期间身份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人;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单位;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技术发明奖的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应当是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实质性、创造性的重要贡献,或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主要论著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应当是技术成熟,经2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省科技奖的申报、提名、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宁缺勿滥的原则,严禁剽窃、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搭车报奖等骗取奖励的行为。
自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受理的省科技奖项目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提名材料的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或有文字错漏需要更正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我办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为对异议所涉及项目、人员等情况进行核实、查证,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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