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写明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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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