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盐14类食品7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安新区玉英米店销售的腊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江口县大润发时代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亿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都匀市吴记烤鸭店销售的腊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四、镇宁自治县富丽超市销售的、标称衡东县石湾镇乡村农家腌腊食品厂生产的手工麻辣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五、标称贵州省仁怀市维奢龙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都妇产医院专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标称贵州省贵阳市阳明山泉水加工厂生产的阳明山泉天然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