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电鱼活动,着力解决部分水域电鱼活动屡禁不绝的问题,近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称长江办)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长渔函字〔2019〕226号)(以下简称《通知》),从10月17日开始到11月19日,在所辖水域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称专项执法行动)。
《通知》指出,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各地持续加大打击电鱼活动力度,严厉查办了一批电鱼案件。但是,部分地区水域电鱼活动猖獗,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通知》明确,针对将从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电鱼活动、加强渔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方面发力,严厉打击电鱼活动,有效遏制相关水域电鱼活动高发频发势态。对于电鱼多发区域、高发时段,必要的时候要开展驻守检查,对查获的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对于电鱼利益链条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行为,要严格查处渔政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渔政部门要及时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基层渔政执法机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执法监管,深入渔村、渔港、渔船、渔户,认真摸排电鱼器具安装情况,引导教育渔民主动销毁电鱼器具;要坚持专项执法与日常检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电鱼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配合和推动司法机关对电鱼行为人实施恢复渔业资源等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措施;要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配合,自觉抵制电鱼活动,创造共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良好社会环境。
长江办将从相关省(市)渔政执法机构抽调人员组成7个检查组,分赴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苏省,对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异地交叉检查,全面了解被检查省(市)打击电鱼专项执法活动开展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详细了解被检查省(市)中以及相关区(县)的渔政管理机构基本情况、人员编制情况、执法装备建设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