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检的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麻辣味、泡椒味、五香味三种口味香菇豆干(抽样单编号为:麻辣味GC19000000001731809、泡椒味GC19000000001731810、五香味GC1900000000173181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三种口味“香菇豆干”标称的生产单位均为“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31日向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有被抽检批次三种口味的“香菇豆干”合计1.05kg(其中麻辣味0.2kg、五香味0.2kg、泡椒味0.65kg)在售,执法人员对上述香菇豆干进行扣押。该经营部于2019年7月3日以12元/kg的进价从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1日的三种口味“潼鑫”牌香菇豆干共计650kg(其中五香味20件、泡椒味20件、麻辣味25件),每件规格10kg(每件4袋×2.5kg)。以上香菇豆干截止2019年7月31日已销售648.95kg(售价12.5元/kg),该经营部于2019年8月1日对已销售的香菇豆干进行召回,截止2019年9月5日,共计召回115kg(其中五香味45kg、泡椒味35kg、麻辣味35kg)。货值金额共计8125元,违法所得266.98元。该经营部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部在收到报告后,积极召回不合格食品,且涉案食品违法所得较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减轻处罚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经营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3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66.98元,罚没合计:35266.98元(金额大写:叁万伍仟贰佰陆拾陆圆玖角捌分整);3、没收不合格香菇豆干(五香味45.2公斤、泡椒味35.65公斤、麻辣味35.2公斤)共计116.0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