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25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8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餐饮食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豆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糕点、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蜂产品共19大类439批次食品,共检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民和县小龙宫水产店销售的鲫鱼,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7μg/kg。
呋喃唑酮为广谱抗菌药,对常见的革兰氏阴性菌和阳性菌有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35公告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FDA也于2002年禁止了硝基呋喃类(包括呋喃唑酮)在动物性食品中的使用。
此外,还有1批次乌兰县慧珍蔬菜店销售的西芹,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超标。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抽样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被抽样单位省份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生产日期/批号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检验机构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GC19630222104930450 | / | / | 民和县小龙宫水产店 |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川垣农贸综合批发市场 | 青海 | 鲫鱼 | 计量销售 | 呋喃唑酮代谢物||1.7 μg/kg||不得检出 |
2019/8/10 | 食用农产品 | 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抽 | |||
2 | GC19630000100230424 | —— | —— | 乌兰县慧珍蔬菜店 | 乌兰县龙海市场52号 | 青海 | 西芹 | —— | 毒死蜱|0.086mg/kg|≤0.05mg/kg | 2019-07-27 | 食用农产品 |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抽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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