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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11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0-25 08: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糖、水果制品和糕点3类食品145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抽检食糖55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水果制品44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糕点46批次,不合格3批次。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糖、水果制品糕点3类食品145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糖55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水果制品44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糕点46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贵港汇上佳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饭桌精幼砂糖”,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测结果为33IU,标准规定为≤25IU。

  (二)广西鼎丰城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柳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优级白砂糖”,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测结果为73IU,标准规定为≤60IU。

  (三)田林县利达徕民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广西金光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西萌猴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白砂糖”,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测结果为130IU,标准规定为≤60IU。

  (四)田林县利达徕民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广西庭御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检测结果为0.17%,标准规定为≤0.08%。

  (五)七星区石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桂林市袁大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0.291g/kg,标准规定为≤0.1g/kg。

  (六)七星区石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桂林鑫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柿饼”,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16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七)七星区鑫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桂林鑫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柿饼”,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36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八)北海市铁山港区二姐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北海市海城区利万佳食品厂生产的“三明王(三明治)”,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检测结果为7.7mg/g,标准规定为≤5mg/g。

  (九)防城港市防城区冠晨食品厂生产的“奶油软面包”,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3.3×102CFU/g、②5.5×105CFU/g、③1.3×105CFU/g、④1.1×105CFU/g、⑤7.2×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十)防城港永旺天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柳州市雅发糖果饼业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分公司生产的“QQ草饼 紫薯味”,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测结果为51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南宁、崇左、桂林、北海、防城港、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贵港、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10月24日
日期: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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