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盐、糕点、餐饮食品3类食品3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贞丰县黔兴源食品厂生产的鲜肉板栗粽(熟食),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贞丰县熊大妈粽粑食品厂生产的粽粑(真空包装、咸味型粽子)(鲜肉板栗粽),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贞丰县熊大妈粽粑食品厂生产的粽粑(真空包装、咸味型粽子)(排骨板栗粽),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贵州省余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贞丰余记粽粑(咸味型粽子)(生产日期:2019-05-21),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贵州省余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贞丰余记粽粑(咸味型粽子)(生产日期:2019-05-19),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习水县土城镇兰宇苕丝糖经营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习水县方德苕丝糖有限公司生产的方德苕丝糖(麻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