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共计598批次,涉及餐饮食品、饮料、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4大类,其中合格590批次,发现不合格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餐饮食品31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饮料127批次,合格124批次,发现不合格3批次;蔬菜制品82批次,合格81批次,发现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9批次,合格75批次,发现不合格4批次。
本次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合格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情况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公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