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食品生产许可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3.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宣称疾病预防功能,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的;
4.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或利用会议营销、健康讲座、电话推销方式违规直销、非法传销保健食品等行为;
5.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缺失,学校食堂承包单位或集中用餐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不合格的;
6.学校(幼儿园)周边违规占道经营食品,或销售“三无食品”、不合格“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
7.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生产、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或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
8.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类,特别是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线索奖励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举报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黑龙江省公安厅: 960110
黑龙江省教育厅: 0451-53630418
黑龙省农业农村厅: 0451-82624818
黑龙江省住建厅: 12319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