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3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120号),涉及我市两江新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商场销售的“鲈鱼 活”(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332784),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19年6月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单位于2019年5月9日购进的6.5kg“鲈鱼 活”已全部售完。“鲈鱼 活”由重庆天杰水产品有限公司供货, 6.5kg“鲈鱼 活”配送价格为31.04元/kg,售价为36.51元/kg,6.25kg“鲈鱼 活”已全部售完,其他自然损耗0.25kg。本案已销售的兽药残留超过国家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为228.19元,违法所得26.43元(货值金额228.19元-购进价款201.76元=26.43元)。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商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商场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商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锦江麦德龙限购自运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商场提供了所购商品的供货商资质、供货单、进货记录,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