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中国海关总署信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相关要求,准许越南乳品进口。越南进口乳品应符合《越南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
越南输华乳品是指以经过加热处理的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等。
越南对华出口加工企业应当越南输华乳品生产企业应当经越南官方批准,并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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