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蔬菜制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调味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3批次、饼干22批次、蛋制品12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赵芳销售的“泡红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15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二)巴塘县长华干杂店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市郫都区双双食品酿造厂生产的“甜面酱”,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态氮,检验结果为0.27g/100g,标准规定为≥0.3g/100g。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4月10日生产的九寨沟县张记干杂店销售的同一规格“甜面酱”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资中县城南东干道武陵井市场家禽区1号摊位销售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619.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四)张小容销售的“泡红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51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五)标称由渠县天池纯净水厂生产的“天池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21,0,18,20,2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六)资中县武陵井商贸市场家禽区5号摊位销售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488.7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七)什邡市方亭燕子干杂店销售的“泡辣椒”,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检验结果为1.26g/kg,标准规定为≤1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47g/kg,标准规定为≤0.1g/kg。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非定量包装“泡姜”也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八)通江县华川酱菜经营部销售的“萝卜干”,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2.48g/kg,标准规定为≤1g/kg。
(九)达州市通川区王亚平蜂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达州市亚平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菜花蜜”,不合格项目为嗜渗酵母计数,检验结果为400CFU/g,标准规定为≤200CFU/g。
(十)利州区幸福调味品店销售的“泡红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69g/kg,标准规定为≤0.1g/kg。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非定量包装“泡野山椒”也检出同样问题。
(十一)武胜县沿口胡六乡村鸡鸭批发店销售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14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二)资阳市雁江区秦举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红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39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德阳市、广元市、内江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资阳市、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