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肉制品、饮料、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盐等5大类食品1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 136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宁远县九疑兔业开发有限公司心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远县九疑兔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万家鹅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疑山兔肉腊八豆,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隆回县冰之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冰之泉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湘潭鑫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素板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湘潭市岳塘区果粉佳水果店销售的海南香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湘潭、邵阳、永州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湘潭、邵阳、永州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