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59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及调味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连云港竞洋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在海一方寿司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灌南县新安镇悦品惠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小巢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拌饭海苔碎,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标称连云港苔知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夹心脆(芝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标称连云港泰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俺家小苔夹心海苔(南瓜子),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高港区杏港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情人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盐城市人民路市场张亚副食品门市销售的标称南通格瑞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糟卤,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盐城市人民路市场袁兵杭帮菜配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邳州市味仙食品厂生产的糖醋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盐城市人民路市场袁兵杭帮菜配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盐城市葛武新芽酱厂生产的嫩姜丝,糖精钠(以糖精计)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盐城市人民路市场凌三调味品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盐城市葛武新芽酱厂生产的嫩姜丝,糖精钠(以糖精计)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盐城市人民路市场旭林净菜摊销售的标称扬州祥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蒜,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及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