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总则中进一步明确“地方不得制定工业产品标准和产品检验方法标准等”,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要求,避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二、在奖励机制中进一步明确判定地方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和可以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的具体标准。
三、明确地方标准立项时应征求公众意见。
四、进一步明确地方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相关要求。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继续积极关心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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