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酒类9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餐饮食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蜂产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2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6批次、肉制品14批次、速冻食品14批次、饼干7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仁寿县视高镇天发芝麻糕店销售的标称由仁寿县张三芝麻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仁)芝麻糕(冷加工类糕点)”,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20,10,30,30,2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
(二)威远县有间酒坊生产的“5元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0045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加工的计量称重“6元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广汉市杨亨兵中餐馆销售的“卤猪头肉(自制酱卤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四)绵阳市经开区老郭酒水经营部销售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24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2019年4月2日购进的散装“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
(五)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韭菜”,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18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六)泸县万福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泸州市邓氏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坝牌油菜花蜂蜜”,不合格项目为诺氟沙星,检验结果为87.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七)资中纯高粱酒销售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034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2019年5月4日生产的散装计量“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
(八)自贡市高新区开心吃典餐饮店销售的“泡青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68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九)纯真高粱酒销售的“纯高粱酒(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28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西昌市长安农贸市场刘东祥蔬菜摊位销售的“芹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验结果为0.6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十一)标称由成都龙腾四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川府雪核桃花生(复合植物蛋白饮料)”,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检验结果为0.35g/100mL,标准规定为≥0.5g/100mL。另有1批次该被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5月20日生产的同一规格“高钙核桃(复合蛋白饮品)”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泸州市、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内江市、南充市、眉山市、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