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生物指标
(一)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伊顿店销售的标称海宁市华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霉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海宁市华大食品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台州经济开发区益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义上珍园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月子红糖(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乐清市虹桥华屿水产商行销售的标称乐清市华南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泥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雪诚冷饮店销售的标称嘉善猩球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芒果芝士夹心雪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杭州市西湖区芬芳送水站销售的标称杭州红珊瑚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虎跑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宁波市海曙高桥吉多盛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镇海区蛟川立新食品厂生产的蛋制品(非即食),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指标
(一)海宁市海洲街道岑晓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义蓬益民菜厂生产的萝卜干(盐脱水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义乌市广贝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燕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K滋K滋黄桃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杭州燕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
绍兴市袍江新万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绍兴市福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农兽药残留
(一)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中欧店销售的标称新昌县碧玉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杭州骆家庄农贸市场樊学义冷鲜禽商行销售的鸡肉,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个体工商户张林娜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湖州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