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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13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0-08 11:06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关于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更加精准落实落地的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更加精准落实落地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近年来,中央各部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中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渠道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农业农村部统一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2019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部分,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农业农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农田输配电等。目前,2019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已全部下达。上述两个渠道合计安排河南省中央财政资金61.16亿元,共支持河南省新增高标准农田590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36万亩,资金和项目安排均处在全国前列。河南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中央各渠道和地方各级相关资金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您建议中提出的“从国家层面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体现。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代表建议,进一步理顺农田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构建统一管理新格局。全面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的“五统一”要求;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明确重点区域,重点支持包括河南省在内的粮食主产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建立健全农田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建后管护机制,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二、关于逐步实施深耕整地作业全补贴

  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20亿元,根据《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面积1.5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实施,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东北四省区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适宜地区试点开展农机深翻(深耕)作业补助,促进秸秆还田和黑土地保护。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按照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地方,同时将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对于您提出的“逐步实施深耕整地作业全补贴,中央和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负担,全额补贴”的建议,我们将结合各地实际,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

  三、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落地见效

  2017年以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切实落实完善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财政政策。比如,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对于您提出的“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措施”的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落实完善上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75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19日
日期: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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