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水产出口与加工协会,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下属农林水产品质量管理局(Nafiqad)已核查并向中国发去满足该国水产品出口条件的665家越南水产品出口企业名单。
据两国管理机构的协约,两国间进出口水产品需具备两个条件,即:水产品需在由Nafiqad承认的加工生产基地生产;每批出口货物都有Nafiqad签发的食品安全证书。此外,中国海关还要求越南水产品必须列入允许对中国出口的120种水产品名单之中。
每一季度,Nafiqad和中国海关将相互更新信息,旨在核查和确认出口水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名单。中国海关将该名单发布在海关网络上,口岸海关将以此作为通关基础。
此外,出口到中国的水产品需具备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包装有中英文说明且符合中方包装标准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