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19年第149号(关于防止菲律宾、韩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h1>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19-09-25 10:38 来源:海关总署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菲律宾、韩国官方相继通报本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div>
  近日+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3749.html' class='zdbq' title='菲律宾相关食品资? target='_blank'>菲律宽/a>、韩国官方相继通报本国发生 非洲猪瘟 疫情。为保护我国 畜牧丙/a>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 植物检?/a>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div>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div>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上,如发现有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div>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div>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div>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div>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div>
  特此公告、/div>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19-09-25.html">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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