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长虹店经营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span>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检的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长虹店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8?5?7日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合格、/span>
(二)依法处罚情冴/span>
经营环节:对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长虹店进行检查,企业购进40袋, 共计6.8公斤, 货?32元,全部零售完毕,无法召回。本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泔/strong>》第一百三十六?ldquo;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dquo;之规定,兰州市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案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长虹?rdquo;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应免于行政处罚,故不予立案处罚。应依法追溯到该批次山椒凤爪(辐照食品)的生产企?ldquo;重庆奇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铜陶?号,由所在地重庆市九龙坡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兰州市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重庆市九龙坡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 兰城食药监协函(2018?5号《协查函》、/span>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span>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