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3类食品91批次样品。其中,饮料38批次,合格36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41批次,合格40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12批次,合格11批次,不合格1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芦溪县一康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一康®包装饮用水,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江西月照峰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月照峰矿泉水,界限指标-锶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湖口县鹏泰广场购物中心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南昌百货大楼萍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萍乡市安源发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津巧坊盐果子(蜜饯),苯甲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告知并通报本省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环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产品控制和原因排查;督促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同时下架相关商品等手段控制风险。目前,已对部分相关违法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通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