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财政厅(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14号)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总体来看,项目实施方案契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向,科学性、操作性较强,基本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原则上予以备案。
现将备案情况予以公布。请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进一步完善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落实,确保项目执行进度和实施效果。要强化项目信息报送,及时将辖区所有项目县全口径项目计划提交到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并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实施方案的,应按程序审查并向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
附件: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备案情况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