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查验了经营者资质、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落实、饮用水贮存条件、桶装饮用水标签标识等情况,督促桶装饮用水销售者规范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为。经查,执法人员发现位于黄河西街一家水站存在出厂检验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目前正在立案调查中、/span>
在检查的同时,大武口区分局还联合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辖区销售的桶装饮用水开展抽检。本次共?家主体销售的7例样品,进行了抽检。检测机构将对样品中的余氯、耗氧量、大肠杆菌、亚硝酸盐、铜绿假单胞菌等项目开展检测,并按照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规定》进行判定,如发现不合格样品,将立刻开展立案查处工作?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