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萌娇委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去年8月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农业农村我部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防控工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安排部署防控工作,开展部门联合督导,督促各地及时成立防控应急指挥部,对防控和处置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督促指导各地全面开展监测排查,规范疫情确诊、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及时通报疫情信息、交流防控进展。组建省部联合工作组和流行病学调查队,强化疫情溯源追踪。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对生猪运输车辆实行备案,严格车辆清洗消毒,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全面调查疫病传入途径,做好境外疫病防堵。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病种范围并提高扑杀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及时划拨中央财政扑杀补助经费。加大科研投入,将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指导各地着力加强防疫管理,保护生猪基础产能。根据防控形势变化,调整优化调运监管政策,维护正常流通秩序,打击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抓好稳产保供。截至目前,我国所有已发疫情均已得到有效处置,没有发生二次扩散,疫情发生势头明显趋缓,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年多的防控实践证明,非洲猪瘟可防可控,国家采取的防控措施是有力有效的。
为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农业农村我部及时调整优化了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政策,强化生猪屠宰环节监管。一是优化省内生猪调运管理,明确疫区所在的县、省暂停生猪调出本县、本省,不再限制疫区所在县以外的其他县在省内调运生猪,不再限制疫区所在省的相邻省外调生猪,允许疫区所在县符合条件屠宰企业的生猪产品在省内调运,优化了“点对点”调运管理。二是加强生猪检疫及调运监管措施,明确了“点对点”调运的养殖、屠宰企业条件要求及生猪调运前抽检要求,规定了调运种猪、商品仔猪、出栏肥猪实施非洲猪瘟检测的比例,要求对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要求生猪运输车辆应经备案并加装GPS系统,跨省调运种猪、商品仔猪应接受省际间监督检查。三是着力强化屠宰环节监管,全面实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从源头防止染疫猪肉产品流入市场环节。从4月中旬开始,指导各地开展落实“两项制度”百日行动,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截至7月1日,共向生猪屠宰企业派出官方兽医32931人,全国在产6625家屠宰企业全部实现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百日行动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在猪肉制品网络销售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对辖区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管检查,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义务,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信息登记,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和信息进行检查,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产品,严防通过网络销售非洲猪瘟疫区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发现有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立即制止,并向所有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国家邮政局坚持把寄递渠道非洲猪瘟防控作为行业安全监管重要内容。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防疫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二是强化管控措施,督促寄递企业认真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一律不得收寄活猪和未经检疫、未制熟猪肉制品,凡发现内件标注为猪肉或猪肉制品的可疑包裹,一律不得继续发运或投递,立即扣留并及时报告,同时做好相关运输工具的消毒处理。三是强化应急处置,指导寄递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完善应急物资准备,做好政企预案衔接。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把寄递渠道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发布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坚持联防联控,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寄递行为,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寄递渠道传播。
下一步,农业农村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逐级压实防控责任,强化防疫体系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屠宰行业监管,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继续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发挥科研单位和高校的技术优势,强化疫苗研发等防控技术攻关,提高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将以《电子商务法》出台为契机,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入网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引导规范电商营造者守法经营;会同网络交易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署开展2019年网络交易监管专项行动,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等问题突出的领域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执法行动,保障网络销售食品安全。国家邮政局将进一步督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部门协作配合,坚持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寄递渠道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合力。
感谢您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58